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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园金茂府业主想退房违约金要90万 开发商违约每日只赔400元

时间:2024-05-17

信网5月17日讯(记者 谷正原 耿润)买房,对任何一个家庭来说都是一大笔支出。董先生本来在李沧区的世园金茂府买了套446万元的房子,但购房手续还没办完时,岳父就查出癌症。董先生本想跟开发商协商退房,拿回200多万的首付款为岳父治病,但被开发商以违约为由,要求支付90万违约金。这一金额是按照合同里约定的购房者违约要支付总房款20%违约金计算的,但相较于购房者的违约金比例,开发商若违约,每日违约金仅为总房款的万分之一,算下来是每日400多元。90万与400元的巨大差别,不禁让购房者感到即便签了合同,也没有感受到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

2023年,董先生在李沧区的世园金茂府买了一套总价446万的房子,首付206万,剩余房款要办理银行贷款。但就是购房手续还没有办好时,董先生的岳父被查出了胆管癌,急需要准备医疗费,家里无力承担买房的大笔开销。一开始,董先生联系了售楼处,说明了家中的特殊情况,希望能够退房并拿回首付款。但经过了几个月的协商,金茂府方面并未同意,并在2024年3月将董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他承担90万元违约金。

董先生表示,此前金茂府的法务曾联系自己,将违约金降到12万,以达成案前和解。但考虑到岳父治病需要钱,董先生希望能最大限度减免违约金,双方就没有达成一致。在调解期快要结束时,金茂府的态度再次变得坚定,将违约金调回到了原先的90万元。

在董先生看来,自己违约退房是无奈之举,但开发商要求如此高额的违约金,自己不仅无力承担,而且也有违企业的社会责任感。董先生还特别提到,90万是开发商按照合同条款购房者违约要支付总房款20%违约金计算出来的,但合同中同样约定,如果是开发商单方面违约,每日的违约金只有总房款的万分之一,算下来仅有400多元。这样一对比,购房合同显然对开发商多加宽容,但对购房者却多加限制。

一般来说,开发商要承担违约金的情况多为延期交房,而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违约金是逐日累计的,金茂府要延期6年多交房才需要赔偿给购房者90万。但对购房者来说,只要有一瞬间的反悔,就会被按照“一口价”追究违约责任。

在如今的房地产市场中,购房合同基本都是由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即便购房者在查看合同时提出了异议,也基本无法更改,想要买房就只能在合同上签字,而签字就代表认可了合同条款。

目前,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了解到了董先生的情况,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通知联系了开发企业,希望企业考虑购房人的难处,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该纠纷问题实属民事合同纠纷范畴,双方在购房合同中都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并签字认可,且目前已进入诉讼阶段,将通过司法判决解决该问题。”

对于董先生的遭遇,有法律人士指出,正如住建局回复中所说,合同一旦双方签字确认,双方的法定义务就形成了。如果一方违约,一般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赔付违约金给对方,但这是要建立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对等的前提下。

“如果真的像董先生所说的,购房人违约赔90余万、开发商延期交房每天只需要赔偿400余元的话,合同明显对双方的约束力是不对等的。”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享受权利,必须承担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指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相等,一方承担的义务应当与享有的权利相等,反之亦然。这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也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刘国建律师也提醒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除了要看开发商是不是有资格、证书齐全外,还要注意合同内的每一项,双方的权利义务要对等,“一旦在签约后购房者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就会陷入被动的境地,在这个协商过程中往往需要负责一些经济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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