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7月19日讯 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消息,2024年5月22日,青岛市市北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青岛静康医院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放射机房内挂有一件西装、诊疗车上放置了一副黑色跳绳。上述行为不符合《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6.4.2的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 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青岛市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AI调解员评析,《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的第6.4.2条规定了放射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其中包括工作场所的整洁和有序性。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了医疗机构应当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且强调了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确保医疗安全和患者健康。
因此,青岛静康医院的行为既不符合《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的具体条款,也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一般原则和要求。具体的处罚措施和法律责任需要参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卫生健康局的具体执法决定。(信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