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9月2日讯(记者 陆彦蓉)近日,市民王女士通过市南区融居房屋中介经纪服务社在青岛市北区租了一套房子,然而入住后空调燃气都出现了故障,特别是经过燃气公司工作人员的检查,发现房屋厨房燃气存在安全隐患。王女士多次向中介公司提出维修的诉求,中介公司虽然答应但迟迟未给维修。于是王女士向中介提出了退租,为此中介表示可以退租,但按照合同要求王女士需要支付违约金,也就是押金的200%。
8月18日,王女士与市南区融居房屋中介经纪服务社签订了租赁合同,在市北区租了一套房子,按照合同约定房租押一付三,加上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王女士一共支付了6298.9元。入住前,王女士便发现房屋的空调不好用,于是便找到了中介想要让其维修,融居房屋中介虽然答应了此事,但实际上迟迟没有上门维修的动静。原本只是空调不好用,王女士还能勉强接受,但入住了没几天,燃气公司工作人员上门例行检查时发现燃气存在安全隐患,此时王女士意识到房屋问题颇多。
“燃气公司说管道材质存在安全隐患,金属也有生锈,我把这个事反映给了中介,他们说是给修,但一直没有人上门。”王女士表示,入住前自己并不知道这一情况,中介公司迟迟不给维修,自己在房子内住的也并不安心,加上空调一直没有修,王女士逐渐萌生了退租的想法。“中介公司说退租可以,但需要我按照合同支付押金的200%算作违约金。”对于融居房屋中介的说法,王女士并不认同,她认为自己是因为房屋出现安全隐患,所以才选择退租,并不是自己个人原因造成,因此并不应该承担如此高额的违约金。
为此,信网联系到市南区融居房屋中介经纪社,工作人员拒绝接受采访。通过王女士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信网了解到,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乙方应按押金2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青岛市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AI调解员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了出租人的义务,即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如果出租人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导致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采取补救措施或请求赔偿损失。
在此事中,如果中介公司作为出租方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即未能保证租赁物(厨房)符合安全使用的目的,租客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单正国律师认为,如果因为燃气存在安全隐患,想要退租需要有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查看燃气的危险度是否足以影响居住,如果经过鉴定危险度发现不影响居住,租客可以要求中介公司进行维修,中介公司若一直不给维修租客可以自己维修后,向中介公司主张权利要求中介公司赔偿损失。除此之外,单律师表示,200%的违约金法院并不支持,法院支持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30%,违约金200%并不合理,建议租客再与中介公司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