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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过期甜面酱1包 胶州市乐天饮料批发中心被罚款6000元

时间:2024-09-08

信网9月6日讯 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消息,胶州市乐天饮料批发中心超过保质期后销售了1包葱伴侣甜面酱,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罚款6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元。

4月16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处理群众王先生投诉举报中,发现胶州市乐天饮料批发中心涉嫌销售的葱伴侣甜面酱过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线索。5月15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到达位于青岛胶州市胶北办事处后屯村路东的胶州市乐天饮料批发中心,执法人员向负责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对该超市进行了检查。经查该超市正在营业中,该超市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在检查中未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葱伴侣甜面酱,经询问,超过保质期后销售了1包,每包卖5元,违法所得5元。当事人对被投诉销售过期食品的事实供认不讳。执法人员现场制作勘验笔录并拍照、摄像取证,并通知当事人到中队进一步调查。最终依法对其罚款6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元。

行政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或者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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