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9月13日讯(记者 赵宝辉 柴军宸)“明明谈好日薪是100元,可我工作八天,才给发250元。”近日,市民陈女士通过社交平台反映了自己在职场中的不公平待遇。按照她的说法,从入职青岛繁沐品牌营销有限公司到离开,工作一直勤勤恳恳。而面对前后不一的薪酬待遇,这让陈女士很上火。
7月初,陈女士通过招聘软件得知青岛繁沐品牌营销有限公司招聘电商主播。了解完职位详情后,陈女士向对方表达了入职的想法。接下的时间,便来到了这家公司见到了负责人,双方就薪酬待遇进行了洽谈。“当时面试达成口头协议,在正式聘用前会有一段时间试岗期,在这期间一天的工资是100元。” 7月2日,在经历完面试等流程后,陈女士顺利进入该司工作。
好景不长,还没等到正式转正,7月9日晚上陈女士接到了公司辞退通知。“人事那边告诉我不符合公司要求,不给转正了。”想到这八天时间内,自己一直都是勤勤恳恳,这则辞退通知让她很意外。“招聘本身就是双向选择的事情,既然不想用我,我也就不在这待了。”陈女士透露,从入职到现在,公司也并未与其签署劳动合同。同时,她也没询问公司自己不符合哪些要求。
7月15日,陈女士注意到自己的银行账户进账250元,而这笔钱正是她在青岛繁沐品牌营销有限公司工作八天的工资。“不是说好了每天100元吗?怎么发了这么点钱。”陈女士带着疑惑找到了负责人,但对方告诉她,期间未达到工作要求,就只能按照250元结算工资。陈女士回忆,她曾经的确有过一次迟到,可是迟到一次就要扣550元吗?
为进一步了解事情详情,信网联系了青岛繁沐品牌营销有限公司的李女士。对方称,“公司规定每天上班时间为8个小时,当事人每天只来公司工作一两个小时,所以只能按照时薪发放工资,如果陈女士对公司的管理处分有异议的话,可以直接来找我当面沟通。”不过,陈女士对这一说法并不认同,“当时面试的时候并没有说一天工作8小时,也没说工作性质是需要坐班。”为了佐证这一点,陈女士还向信网提供了职位详情了标注的内容:每天4个小时的直播时长,不坐班弹性打卡。
针对此事,青岛市人社局有工作人员表示,建议劳动者固定好劳动关系证据后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事情整体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标准,可协助发起劳动仲裁。
对此,信网咨询了北京浩天(青岛)律师事务所单正国律师。单律师认为,企业应当尊重每一位员工的合法权益,建议当事人应首先收集证据,与公司协商。如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甚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单律师还提到,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试岗期”的概念,但一旦形成劳动关系,即便是只有一天,公司也应当足额支付工资。如果劳动者遇到试岗期工资“缩水”的情况,应该收集好相关证据进行举报。
青岛市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AI调解员分析,陈女士与公司约定的日薪是100元/天,但实际只收到了250元。这表明公司没有遵守双方的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的内容。陈女士可以固定保留所有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包括工资单、考勤记录等,以证明她的工作时间和约定的薪酬。如果公司拒绝解决问题,陈女士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其介入调查并帮助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