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是社会的普遍共识。而当子女已成年却因求学无收入来源,父母还有义务给予抚养费吗?近日,平度法院店子法庭就受案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成年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
原告刘小某16岁时父母离异,双方约定刘小某由其父亲刘某抚养,妹妹由母亲陈某抚养,抚养费由各自自理。刘小某于今年考上大学,其父刘某却以刘小某已成年为由拒绝支付大学学费和生活费。眼看临近开学,刘小某仍未凑够相关费用,后诉至本院,要求父亲刘某支付其大学期间的生活费和学费。
办案法官在案件审理中了解到,刘小某今年刚考上心仪的大学,开学在即,因父母已经离异且其母亲经济困难,自己又无收入来源,无法按时缴纳学费,无奈之下起诉其父亲刘某索要生活费和学费。考虑到开学在即,办案法官为尽快解决刘小某的燃眉之急,受理案件后马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为双方提供充分交流沟通的平台,以彻底化解刘某与刘小某之间的矛盾纠纷,帮助刘小某解决求学难题。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告刘某虽然支付成年子女大学期间的生活费和学费不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刘小某毕竟刚从高中毕业,目前没有收入来源,短期内的确无法独立负担大学费用,而刘某作为刘小某的父亲,如在有经济能力的情况下能为刘小某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支持对其人生成长是莫大的帮助。同时,承办法官也鼓励刘小某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方式解决大学期间的费用问题,在支持自己完成学业的同时也能够锻炼自身能力,不断学习本领,实现自我价值。在法官的调解下,这对父女在不断沟通中逐渐互相理解,女儿表示自己现在是因为确实没有钱缴纳学费,无奈之下才提起诉讼,父亲也回应说自己不是不养女儿,只是眼下手头不宽裕,生活压力颇大。最终,父女二人成功达成和解,刘某自愿支付刘小某部分学费、生活费,并明确表示将与刘小某共同解决在求学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难题。
法官介绍,根据民法典规定,支付成年子女大学期间的生活费和学费并非父母的法定义务,但现实生活中,接受高等教育的成年子女无法独立承担学费、生活费等开销的情况还是普遍存在的。本案中刘某从亲情角度出发,自愿支付刘小某大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为其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支持,不仅是刘某和刘小某之间深厚亲情的体现,也是刘某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己对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契合我国民法典中公平、自治的法治精神,二人为此签订的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文/通讯员 谢佳铭 信网记者 赵彦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