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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兼职人员实则盗取个人信息 4人团伙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时间:2024-10-21

信网10月21日讯(记者 赵彦阅)“您的号码已被注册……”“您好,我是**汽车网的,看到您最近在买……”这些状况相信大家或多或少都经历过,身处大数据时代,人们似乎都已经习惯了“信息裸奔”,但是,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达到“情节严重”,仍将面临法律的制裁。10月17日,青岛莱西法院在莱西市看守所审判庭依法开庭审理两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在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11月份以来,被告人徐某在莱西市某商贸城处,非法收购公民实名认证的电话卡用于注册QQ、微信、支付宝等App账户,并将上述账户出售获利,非法获利共计折合人民币58853.76元。

在王某、崔某、孟某、李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2月20日至3月20日,王某等4名被告人先后在莱西两地开设工作室,并通过在莱西某网站、微信朋友圈等发布“招聘兼职人员、工资日结”等招聘信息招揽兼职人员。之后,王某等4名被告人以“App拉新”为由诱导兼职人员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人脸等个人信息,用以注册今日头条、淘宝、小红书、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账号,并进行实名认证。最后,将兼职人员账号密码出售给上家获利,4人按照约定比例分配违法所得。3月20日至4月9日,4人约定由被告人孟某、李某到另两处开设工作室从事相同业务,被告人王某、崔某参与经营并分配该两处门店违法所得。

经查,被告人王某、崔某违法所得人民币48934元,被告人孟某、李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8762元。

公诉机关认为,上述被告人的行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公诉机关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庭审现场,气氛严肃,秩序井然。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等环节,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辩论意见,依法保障了各诉讼参与人的权利。被告人在威严的法庭氛围中,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愿意进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经过庭审,法庭宣布案件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示,个人信息的泄露、非法收集、买卖等行为,轻则造成电话、短信骚扰,重则引发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犯罪。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一方面,要提高防范意识,勿轻易点击不明链接、随意丢弃包含个人信息的单据等,自觉有效保护个人信息。另一方面,要提高法律意识,在工作中、生活中,切忌贪图小利而向他人提供或者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沦为犯罪分子的敛财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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