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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山东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岁左右

时间:2017-04-27

近日,省政府发布《山东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提出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比较完善的符合山东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主要健康指标达到高收入国家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全省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岁左右,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10万、4‰和5‰以下,城乡居民健康素质差异进一步缩小。

《规划》中提出,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构建场地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0平方米。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逐步对社会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53%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到38%以上。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到2020年,全省国家卫生城市达到60%以上,国家卫生县城(乡镇)达到5%以上,省级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实现全覆盖,省级卫生乡镇达到40%以上。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网络,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发展老年健康服务。开展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推广以慢性病管理和老年营养运动干预为主的适宜技术,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

《山东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全文如下:

为推进健康山东建设,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发〔2016〕23号)、《“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国发〔2016〕77号)和《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鲁政发〔2016〕5号),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时期取得的成绩。“十二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成绩显著。2015年,山东省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8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13.04/10万、4.77‰和6.03‰,提前实现国家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主要健康指标居全国前列,居民健康水平达到中高收入国家水平,“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全部完成。

(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做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重大战略部署。省委、省政府确立“十三五”期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的战略目标,将推进健康山东建设作为惠民生、保增长、促发展的重大举措,把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摆在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十三五”期间,我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将达到1.5万美元,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需求呈现多样性,为健康服务业创造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精准医疗等新技术的应用,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整合医疗资源、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提供了新的契机和途径。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为提升卫生与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

同时,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也面临新的挑战。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出生人口素质有待提高。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生育率明显提高,老龄化进程加速,城镇化不断推进,医疗卫生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职业卫生、环境安全、生活方式、食品安全等多种影响健康因素相互交织,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成为主要疾病负担,迫切需要卫生与健康工作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创新服务模式和管理方式,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

此外,制约我省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内部结构性问题依然存在。一是卫生优质资源总量不足,创新能力不强,专科发展能力不突出,大规模、高水平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少。二是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平衡,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薄弱,中医药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三是与全面两孩政策相适应的政策措施尚不配套、相关制度不够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任务依然繁重。四是大健康、大卫生理念还没有很好的树立,预防、治疗、康复全过程健康管理模式尚未全面形成。五是基层运行新机制有待巩固和完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有待深化,科学的补偿机制还不完善,人事薪酬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等改革仍需加快。六是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综合监督力量比较薄弱。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保障居民健康为中心,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推进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为动力,完善“生育-预防-治疗-康复-护理-养老-临终关怀”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链,推动发展方式由疾病管理为重心向健康管理为重心转变,全面提升全省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比较完善的符合山东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主要健康指标达到高收入国家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全省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岁左右,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10万、4‰和5‰以下,城乡居民健康素质差异进一步缩小。

医疗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大幅提升,城乡卫生资源均衡化水平明显提高,更好地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健康需求。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优化。构建与我省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健康服务模式有效转变。中医药文化广泛普及,以健康促进为中心的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多元办医格局有效形成,各类机构间的分工协作更加紧密,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立。

健康素养明显提升。推动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有效控制重点疾病和健康危险因素,努力实现消除、降低和控制一批重大疾病。

全面两孩政策平稳实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较为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结构进一步优化,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支持体系不断完善。

三、重大任务

(一)加强重大疾病防治。

1.完善防治结合服务模式。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推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加快建立主动干预、有效管理、连续服务的服务机制,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的有效衔接,推进慢性病和精神疾病防、治、管融合发展。完善重大疾病健康危险因素监测制度,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负责)

2.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95%以上,及时做好疫情调查处理。加强艾滋病检测和随访管理,努力遏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基本消除母婴传播和血液传播,为所有愿意接受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抗病毒治疗。加大一般就诊者肺结核发现力度,强化重点人群主动筛查,加强耐多药肺结核筛查和监测,进一步规范肺结核病登记报告和定点诊疗工作,推动患者全程随访管理。有效应对霍乱、流感、手足口病、麻疹等重点传染病疫情。加强狂犬病、布病、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综合治理。实现消除疟疾目标,控制麻风病危害。加强口岸卫生检疫能力建设,加强境外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严防外来传染病传入。(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畜牧兽医局、省工商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参与)

3.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完善政府主导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协调机制,建立以基层为重点的慢性病防控体系。积极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国家级示范区和省级示范区比例分别达到20%和60%。继续实施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居民人均食盐摄入量降至9克以下。加强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推动将口腔健康检查和肺功能检测纳入常规体检,推广重点癌症风险评估,规范防癌体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心脑血管疾病和重点癌症的机会性筛查制度。逐步扩大慢性病高危人群筛查范围,推广体重、血压、腰围等健康指标检测,全面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接,开展血压正常高值、空腹血糖受损、超重肥胖人群和慢性病高危人群健康干预。落实慢性病社区管理措施,推广患者自我管理模式。加强伤害预防与干预。(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4.强化精神卫生与心理健康服务。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服务管理和救治救助。实施以奖代补政策,推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落实,防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发生。建立完善“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服务机制,逐步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患者随访管理,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80%以上。开展焦虑、抑郁等常见精神障碍早期筛查与干预试点,抑郁症治疗率提高50%以上。健全精神疾病会诊、转诊制度,推进精神障碍早期规范治疗。探索建立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大力开展心理健康促进,普及心理健康服务。(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参与)

5.落实免疫规划政策与措施。扎实开展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落实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措施,强化流动人口免疫接种,提高疫苗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夯实常规免疫基础。继续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努力实现消除麻疹目标,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保持在0.2%以下。完善免疫政策,健全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加强预防接种单位标准化建设,规范预防接种服务行为。完善疫苗集中采购,规范冷链系统和温(湿)度监测系统建设及应用。妥善处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落实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关爱救助措施。(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6.做好地方病防控。全面落实地方病防治措施。积极推动农村改水工程建设。开展碘、氟、砷等相关指标检测与评价。开展居民碘营养监测,分区域落实碘盐和非碘盐供应,指导居民科学补碘,人群碘营养总体处于适宜水平。探索建立重点地方病病情检测网络,建立重点病区地方病病例主动搜索机制,促进患者早期治疗,巩固克山病和大骨节病防治成果。(省卫生计生委、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盐务局负责)

7.加强和规范学校卫生管理。强化学校健康教育,推动健康教育师资培养,将健康教育纳入体育教师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内容。建立学校卫生与健康巡查制度,开展学校健康危险因素调查与监测,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创建无烟环境,净化学校周边环境,预防校园伤害与暴力。规范设置校医院、卫生所、卫生室、心理咨询室等师生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开展学生常见病筛查,加强学生口腔疾病、肥胖、近视等综合干预,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负责)

8.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报告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提升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救治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推动建立完善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机制。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引导用人单位建立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相关制度和激励机制,开展职工健康教育和员工健康管理。(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监局、省总工会等负责)

9.强化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加快推进卫生应急体系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着力实施卫生应急综合能力提升工程,努力打造“陆海空”立体化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各级各类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实现全覆盖。完善应急指挥系统,积极推动县(市、区)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尤其是突发急性传染病综合监测、风险评估和及时预警能力建设,提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监测预警水平和应对能力。各级医疗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救灾防病信息网络直报实现全覆盖,完善全省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成8-10支省级区域紧急医学救援队,8-10个省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增强医疗救援能力。(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推动全民健康行动。

1.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建立健全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广泛开展健康山东行等活动,普及合理营养、合理用药、科学就医等知识。大力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强化家庭和高危个体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和干预,开展减盐、减油、减糖、健康体重、健康口腔、健康骨骼、健康心理等专项行动,引导群众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形成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和心理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推进医疗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创新健康管理服务模式。全面推进控烟履约工作,创建无烟环境。健全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监测,15岁以上人群烟草使用流行率控制在25%以内。(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体育局等参与)

2.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构建场地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0平方米。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逐步对社会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广泛组织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大力发展群众健身休闲项目,鼓励实行工间健身制度。加强全民健身组织建设和人才培养。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为群众提供个性化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53%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到38%以上。(省体育局、省教育厅负责)

3.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建立健全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运行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集中处理率。积极推进农村改厕,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并建立规范有效的管理、维护和运行机制。健全完善病媒生物防治监测体系和防治工作规范,加强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强化防治措施,降低病媒生物密度。建立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调查机制,重点加强城乡饮用水安全、空气污染及雾霾、土壤环境、公共场所卫生、特定场所生物安全监测,强化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大力推进卫生创建,健全卫生创建工作规范和管理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实现卫生城镇创建数量和管理质量双提升。到2020年,全省国家卫生城市达到60%以上,国家卫生县城(乡镇)达到5%以上,省级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实现全覆盖,省级卫生乡镇达到40%以上。卫生城镇创建成果不断巩固提升,长效管理机制初步建立。(省卫生计生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负责)

4.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将健康理念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贯穿到城乡规划、基础设施、经济结构、公共服务、文化教育等各方面各环节,积极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编制实施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方案,推进工作落实。建立健康城市、健康村镇考评体系,打造健康城市建设示范市、健康村镇建设示范村镇。全面实施健康细胞工程,大力创建健康社区、学校、企业、机关(单位)、家庭、医院、餐厅、市场(商场)、广场(公园)、步道(街区)等,优化健康支持环境。到2020年,全省20个以上城市(县城)、100个以上村镇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10%以上的城市建成健康城市示范市。(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相关部门分别落实)

5.强化食品安全工作。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网络,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深入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实现食品安全风险研判系统化、规范化、信息化。加强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建立覆盖城乡的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教,构建覆盖24大类的全省分区域食物消费量和毒理学数据,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消费意识和能力。(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强化重点人群健康保障。

针对严重威胁儿童、妇女、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健康问题,实施重点人群健康关怀项目。

1.发展老年健康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开展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推广以慢性病管理和老年营养运动干预为主的适宜技术,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积极稳妥推进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开展老年心理健康和关怀服务。积极防治老年性痴呆病。健全以社区为依托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重点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发展和加强康复、老年病、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加强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相结合。(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负责)

2.保障妇幼健康。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到2020年,省、市、县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全面推行农村住院分娩补助制度,加强孕产妇全程服务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向孕产妇免费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推进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妇幼项目,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提高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省、市、县均建成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构建转运救治网络,切实保障母婴健康,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覆盖城乡,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逐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大力推行母乳喂养,开展婴幼儿营养与喂养、生长发育及心理行为指导,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加强妇女常见病筛查和早诊早治,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80%以上,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和预防伤害,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降低到2%以下。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推进全程服务、精准服务、个性服务,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指导群众自主选择安全、适宜、有效的避孕措施,提高避孕药具服务的可及性和便捷性,做好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再生育技术指导,提高生殖健康水平。(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负责)

3.大力实施健康扶贫。实施健康扶贫“八个一”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补贴。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制度实行待遇政策倾斜,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建立城市医院与贫困县县级医院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帮扶关系,深入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帮扶贫困县乡镇卫生院。明显改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四)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1.完善分级诊疗服务模式。建立不同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明确入出院标准和转诊原则,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服务功能定位。控制三级医院普通门诊规模,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建立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鼓励上级医院出具药物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鼓励二级以上医院成立全科医学科。推进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全科医生、家庭医生能力。实行网格化管理,到2020年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城乡居民全覆盖。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医疗联合体和远程医疗等多种方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依托区域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类别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和价格政策,促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的建立。(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参与)

2.综合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鼓励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和领办村卫生室,推进村卫生室服务升级。结合农村城镇化建设,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深入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断丰富和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和均等化水平。推进基层卫生、计生和康复“三合一”建设,突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在提供基本医疗、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开展社区健康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满足辖区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人才培养引进和设施设备更新。提升中心乡镇卫生院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疗及中医科室建设,根据群众需求发展康复、口腔、妇科、儿科、精神等专业科室。(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3.推进基层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整合推进县域内医疗资源共享,以均衡配置为导向,建立县、乡、村三级之间医疗卫生资源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和合作共享的新机制,形成县乡联动、乡村一体的基层卫生服务新模式。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制度和分工协作机制,明确县及县以上公立医院的医疗技术指导职责,形成联系紧密、责任明晰、帮扶有力的垂直医疗技术指导体系,逐级带动和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积极推动二级以上医院现有检查检验、消毒供应中心及区域内独立医学检验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等,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实现区域医疗设备资源共享。(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参与)

(五)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1.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突出临床能力提升,坚持高端引领、基层提升、上下联动、协同提高,积极推动全省医疗卫生高地、强基创优行动,高水平规划建设济南国际医学中心,积极创建济南、青岛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稳步推进鲁中、鲁南、鲁西北、鲁西南、胶东半岛、黄河三角洲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逐步形成以省级三甲医院和区域医疗中心为龙头,以专病专科医院为特色,以县级医院为支撑国内领先的医疗服务体系。加大国家、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创建力度,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与支持,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建设一批高水平临床专科,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重点加强省、市级传染病专科建设,提升传染病应急能力,强化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儿科、康复、精神卫生、老年护理等弱势学科和领域,急诊急救、重症医学、中医等临床专科建设,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2.提高医疗质量安全。规范诊疗行为,加强临床路径管理,逐步提高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比重,不断优化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流程,完善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建立与医院整体发展相适应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体系。认真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质控中心作用,全面开展质量考核,加快推进质控规范化,提高临床质控水平。实施环节质控和过程质控,提高医疗机构自我管理水平。加强临床用药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加强处方管理,运用处方负面清单、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规范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血液制品、辅助用药临床应用,加强临床使用干预,推行个体化用药,提高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10%。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与防控工作。建立医疗安全动态监测和反馈机制,健全医疗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持续改进,30天再住院率不超过2.4%。(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3.持续改善医疗服务。持续开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优化诊区设施布局,营造温馨就诊环境,推进预约诊疗服务,有效分流就诊患者。合理调配诊疗资源,推行日间手术,加强急诊力量,畅通急诊绿色通道。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推行电子病历,提供诊疗信息、费用结算、检测检验等信息查询服务,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完善入院、出院、转院服务流程,提供连续医疗服务。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持续改进护理服务。大力推进同城同级医疗机构和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推进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升群众就医满意度。(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4.控制医药费用。加强医疗机构内涵管理,提高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公立医院自主控费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杜绝过度检查、过度治疗,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和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破除逐利机制。在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总量管理、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调整优化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调动医疗机构自觉控制费用的积极性。加强医疗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堵塞收支漏洞,开展节能降耗,降低医疗服务成本。提高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水平,提高床位周转率,采取综合措施降低平均住院日,提高工作效率。(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负责)5.完善血液供应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采供血服务体系,持续推进血站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医疗机构合理用血水平。继续提高人口献血率,到2020年,人口献血率达到15‰,确保自愿无偿献血可持续发展。开展血液安全风险监测,健全血液质量控制和改进体系,推进临床合理用血,确保血液供应保障安全有序。(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六)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1.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承与发展。坚持中医药文化引领事业发展,加强中医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等机构文化内涵建设,全面实施经典传承、经验传授和经方运用的“三经传承”战略,精确解读中医经典,传承中医药专家经验,提高经方运用能力。塑造中医药行业特有的人文环境,使全行业秉承大医精诚、医者仁术的职业操守和简便实用、精湛高效的医疗技术。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推动中医药基础知识纳入教育课程,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技术和方法,推广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导引等中医传统运动,使人民群众了解中医药文化,运用中医药知识净化心灵、养生保健、防治疾病,培养高尚精神追求和健康生活习惯,实现中医药健康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体育局负责)

2.加速中医药服务升级。健全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突出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以提高中医药疗效和治愈率为核心,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提高危急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能力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能力。到2020年,力争建设1-2个国家级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和6-8个省级中医专科专病诊疗中心,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不断提高中医在医疗服务中的比例。发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和重大疾病防治等方面的作用。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推广中医养生保健技术与方法,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积极促进中医药养生保健、康复、健康管理等特色服务规范发展。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和产业化开发,建立我省中药资源动态监测网络。加快中医药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推动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加强中草药市场开发,扩大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出口,进一步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省卫生计生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负责)

3.推进中西医协作服务。加强中西医结合,在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的基础上,促进与现代快速发展的新技术、新方法有机结合,促进中西医协调发展。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优势互补,提高重大疑难病、危急重症临床疗效。深化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综合服务能力,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5%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七)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1.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生育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鲁发〔2016〕14号)要求。合理规划和配置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资源,满足新增需求,完善配套政策,鼓励按政策生育。积极稳妥做好政策调整前后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衔接,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倡导。建立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把握出生人口动态,引导群众理性安排生育,确保政策平稳有序实施。(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参与)

2.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强化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与新时期形势任务相适应、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和运行机制,落实一票否决制度,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3.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全国、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推进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稳定加强基层工作网络和队伍建设,全面开展计生干部岗位培训。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统筹卫生计生资源,更加注重宣传倡导、服务关怀、政策引导和依法行政。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理、一站式服务,落实首接负责制。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网络建设,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生力军作用,深化诚信计生和基层群众自治活动。(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4.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关怀体系,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加强对失独家庭的关爱和帮助。继续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落实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养老补助政策;对城镇失业、无业、自谋职业等人员中独生子女父母,由县(市、区)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切实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持续开展创建幸福家庭和“计生助福”活动。(省卫生计生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负责)

5.持续推进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加强宣传倡导,深入推进关爱女孩行动,充分利用生育政策调整完善和构建社会治理新模式的契机,进一步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机制,全面提升依法治理水平。加大整治“两非”区域协作力度,建立“两非”违法机构和人员信息库,推动纳入诚信系统管理;健全出生人口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加大督查力度,努力提升治理成效。(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妇联负责)

6.加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认真贯彻《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优化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健全统计和动态监测体系,深化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全国“一盘棋”机制建设,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地网络建设,增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健全均等化服务政策,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范围,全面落实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完善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提高流动人口医疗服务水平,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专项行动,促进社会融合。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协同作用,做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工作。(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负责)

(八)推进健康服务业水平提升。

1.优化社会办医。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6张床位为社会力量办医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医疗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推动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发展。大力发展病理诊断、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支持健康管理、服务评价、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等第三方服务。到2020年,争取每个设区市建成1-2所社会办三级医院,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5%以上。(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负责)

2.推进医养结合。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创新健康养老服务模式,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主动延伸养老、康复、养生等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设老年病科(区),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支持城市二级医院向康复医院、老年病专科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老年专业医疗服务机构转型。(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负责)

3.发展健康旅游。结合十大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建设,制定健康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康医疗旅游业态标准和服务规范,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积极创建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创建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成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场所、开发一批特色旅游产品、打造一批知名健康旅游品牌,推动中医药养生、健康养老、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健康文化、健康饮食等产业发展,形成良性循环的健康服务产业集群,扶持一大批中小微企业配套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健康旅游目的地。(省旅游发展委、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4.积极发展健身休闲产业。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培育多元主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身休闲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加快开放体育资源,创新健身休闲运动项目推广普及方式。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丰富业余体育赛事,着重发展传统健康体育项目。依托山东山河湖海资源,积极培育冰雪、山地、水上、海洋运动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休闲运动项目,开展“一市一品牌、一县一特色”全民健身特色品牌创建活动,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健身休闲示范区、健身休闲产业带。(省体育局负责)

5.加快促进健康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创新发展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产业,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建设,提升国产医疗设备的产业化能力和质量,支持开发可穿戴生理信息监测设备、便携式诊断设备等移动医疗产品和远程监护、诊断、治疗指导的远程医疗系统。培育健康大数据应用新业态,加强健康体检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健康管理与服务水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支撑条件

(一)加强人才体系建设。

1.优化人才队伍规模与结构。牢固树立人才第一资源理念,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使用制度,打造更加具有竞争力的人才发展综合环境,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让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到2020年,医护比达到1∶1.25,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人才规模与我省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城乡和区域医药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

2.完善卫生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医教协同,建立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与卫生计生行业人才需求相适应的机制,加强对医学院校专业结构、学历层次、招生规模的宏观调控。突出“高精尖缺”人才导向,坚持自主培养和人才引进并举,发挥名医名师学科带头人作用,坚持“人才、学科、项目、团队”四位一体,继续推进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育100名左右具有创新能力的领军拔尖人才。深化人才开发国际合作,实施外国专家人才智力交流专项计划,加强人才智力合作交流载体建设,健全与国际接轨的人才流动、配置、使用、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加强儿科、精神、老年医学、急救、康复等各类紧缺人才及生殖健康咨询师、健康管理师、临床药师等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大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力度。加强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巩固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卫生计生人员的职业综合素质和专业服务能力。改革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全面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探索开展中医医师专科规范化培训。大力开展中医经典远程教育,加强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药、护理等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积极探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鼓励并支持部分专科医师转岗成为全科医师,鼓励全科医生选择特定专科领域进行学习。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实施免费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创新人才使用、管理和评价机制。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创新基层及紧缺人才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缩小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实际收入差距。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建立符合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实际的人才评价机制。通过人才服务一体化、柔性引进等多种方式,建立完善城乡联动的人才管理和服务模式。积极鼓励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全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和养老保障水平,稳定和优化村医队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负责)

(二)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坚持战略和前沿导向,加强医学科学前沿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医药产品开发和适宜技术推广。建立科卫协同机制,推动科技创新与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高度融合,努力构建重点突出、措施有效、保障有力的卫生科技创新体系。遴选我省发病率高、病死率高、致残率高、医疗费用高、科技支撑作用高的病种,突出预防技术、兼顾临床应用,组织优势力量协同集中攻关,研究创新经济高效的重大疾病预防和临床治疗方案,提高防治水平。强化医学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省级医院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加强研究型医院、研究型学科建设。坚持临床与科研并举融合,成立山东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联盟和山东省生物标本库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联盟,吸纳我省有条件的三级医院、医学高校、科研院所、疾控机构参与联盟建设,共同承担重点疾病重大专项研究任务,全面提升我省健康医疗科技创新整体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以技术市场、资本市场和人才市场为纽带,以资源开发共享为手段,鼓励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加强合作,构建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和模式,促进医产学研紧密结合,建设一批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医研企”协同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和团队,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加快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传承研究,建立中医古籍数据库和知识库。加强计划生育与优生优育、食品安全与健康、新药研发与诊疗装备等研究。加强医学科技创新政策环境建设,重大卫生政策及卫生管理科学研究,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开展卫生筹资及发展策略、公立医院改革、基本药物制度、分级诊疗等相关研究,为卫生政策制定和深化医改提供科学依据。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强适宜技术评估和管理,加快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建立完善适宜技术推广体系,分专业建立卫生与健康新技术培训基地,大力发展高质量、低成本的普惠性疾病防治技术,助推分级诊疗实施。(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加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山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6-2020年)》(鲁政办发〔2016〕33号),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保基本、强基层、促均衡,按照“稳步提高、优化结构、合理布局、加强内涵、鼓励转型、提高效能”的思路,以信息化和科技为支撑,整合碎片化的服务体系,对卫生资源进行合理调整,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布局,缩小区域之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差距,构建以健康为中心的整合型服务体系,提高整体效率。加强妇幼健康、公共卫生、肿瘤、精神疾病防治、儿科、康复、护理等薄弱环节能力建设,推进急需领域服务能力提高。实现医防结合、上下协作、医养结合,推进多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强化区域卫生规划的约束力,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必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体系建设。

1.促进人口健康信息互通共享。本着“制度先行、统筹设计、强化应用、集约共享、业务协同”的原则,以应用需求为导向,推动建成高效统一、管理规范、开放共享、公平普惠的医疗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全面建成“横到边、纵到底”覆盖省、市、县、乡、村的卫生计生信息专网;完善数据采集机制,形成全员人口信息、基础资源、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摘要)数据库,实现数据融合、交互共享。建成省、市、县标准统一、有机对接的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与国家级平台对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支撑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及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重点业务应用系统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以居民身份证号作为身份识别,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的应用集成,实现全省范围内人口健康信息一卡通用。建立完善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强化标准规范的建设和应用管理。实施网络安全战略,制定全省人口健康网络与信息安全行业标准,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积极推动健康医疗信息化新业态有序发展。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的深度融合,提升健康信息服务能力。完善基于区域平台的全省远程医学服务平台建设,支撑远程医疗、分级诊疗、防治结合、医养结合、健康管理等医疗健康业务应用,基本实现远程医疗服务县级全覆盖。充分运用物联网技术、可穿戴设备等,探索健康服务新模式,全面加强预防、治疗、康复的精细服务和居民连续的全生命周期健康信息管理业务协同,提升惠民便民服务水平。建立基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贯穿全生命周期的医疗健康大数据分析,推动临床辅助决策、医疗质量监管、疾病监测预警等领域大数据应用。推进“互联网+”健康医疗信息化建设,建成省级“健康山东”便民惠民服务平台,推进网上预约、线上支付、在线随访、健康咨询和检查检验结果在线查询等服务,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完善统计制度,提高数据质量,加强统计数据分析能力。(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五)加强法治和综合监督体系建设。

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完善卫生计生法制体系,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创新卫生计生行政管理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实现卫生计生审批“公开、透明、高效、便捷”,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严禁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和变相审批,加强承接机构能力建设,确保取消下放事项落实到位。推进政务公开。整合卫生计生执法资源,健全完善监督执法体系,实现部门内一支队伍综合执法,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实行全行业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执业、依法监督,提高卫生计生治理体系能力和水平。围绕社会高度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卫生计生突出问题,大力开展专项整治、重点监督检查和经常性督导检查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监督执法能力保障,完善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监督执法效率。强化信用监管,建立医药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机制。成立医疗卫生行业专业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对医疗卫生行业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强化结果运用,提高医疗卫生行业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省编办、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将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主要目标和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对主要指标设置年度目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合理配置医疗卫生公共资源,有序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牵头)

(二)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健全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将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编制、薪酬分配等改革作为重点任务,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本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医院法人治理机制和外部监管机制。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到2020年,建立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新型医疗服务体系。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机制,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建立以基本药物制度为重点的药物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儿童、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药保障。改革完善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办法,构建公开透明的采购机制。健全药品短缺监测预警和低价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继续实施重特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巩固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负责)

(三)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个人的卫生计生投入责任,完善合理分担机制。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对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进一步缓解个人就医经济负担,降低个人卫生支出比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四)深化对外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扩大健康领域对外开放,加强与欧美先进国家的交流合作,大力引入国(境)外资本和优质医疗资源,鼓励省内医疗机构与国(境)外医疗机构开展学术交流和合作,依托友好省州关系平台,推动双方交流合作不断向广度、深度发展。根据国家部署,按照互利双赢的原则,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的交流合作,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我省承接产业区域的对接。(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五)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宣传,增强社会对健康和卫生计生工作的普遍认知,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发展健康文化,大力弘扬和践行卫生计生职业精神,切实促进职业道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树立卫生计生行业良好形象,为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六)加强规划监测评估。建立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加强监测评估能力建设,规范监测和评估程序,完善评价体系和评价办法,提高监测评估的科学性、公开性与透明度。建立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年度监测和中期、末期评估制度,监督重大项目的执行情况。对规划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开展全面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督导,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省卫生计生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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