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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试行办法》

时间:2017-04-28

本报讯(记者何玉梅)机关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工勤人员流动,坚持顺向流动市场配置、横向流动单位协商、逆向流动科学调控的原则办理人员流动。人员调动总量严格控制在部门(单位)年度新增人员总量5%以内,对年度新增人员总量低于20人的单位,可以跨年度使用市场调剂流动指标,由各市和省直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平衡。27日,我省就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试行办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执行总量控制、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等原则。办法要求各市参照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规定,制定本地区具体办法,确保省、市、县(市、区)之间人员流动的顺畅。各市组织、人社部门对人员流动工作负主体责任,对所属县(市、区)及市直人员流动工作履行监管责任。据了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调入特殊岗位、特殊需求急需紧缺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七级及以下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等,从市级及以下机关流动到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从市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流动到省直事业单位的;垂直管理的省直下级机关(单位)流动到上级机关(单位)的;博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承担重大建设项目、重点科研课题的专业技术业务骨干和高技能人才,单位选用的特殊急需紧缺人才,流动到省直事业单位的;从省直经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流动到财政补助或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从省直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流动到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从省外单位流动到省直单位等均适用于该办法。凡符合政策规定,调动材料齐备的,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调动手续。此试行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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