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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投资 多方保护 合理利用 形成合力

时间:2017-04-12

《山西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实施方案》解读如何进一步保护利用我省丰富的文物资源,推进我省文物保护事业繁荣发展?3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实施方案》。4月10日,省文物局负责人就“文明守望工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了解,这是我国省级政府首次制定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具体实施方案,山西为什么要提出“文明守望工程”?

山西是著名的文物大省,不可移动文物53875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可移动文物65万件套。另外,还有许多文物收藏散落在民间,这些得天独厚的文物遗存,承载着优秀文化和历史信息,是提升文化软实力的“金色名片”。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全省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丰富的文物资源也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文物自然损毁甚至灭失的危险进一步加大,文物遭破坏、盗掘的问题屡有发生,博物馆展陈水平和文创产品研发能力不强,文物利用不足和利用不当并存,财力、人力不足与文物存量大、保护任务繁重的矛盾依然突出。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省文物保护事业发展的瓶颈。近年来,我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势头初显,给我省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生机和活力。比如,曲沃县等地实施的文物建筑认领认养、万科集团实施的芮城广仁王庙环境整治工程、一些社会热爱公益人士参与创建博物馆或纪念馆、部分热心人士积极参与文物的看护巡查、文博志愿者参与文物知识的宣传与普及等。实践证明,面对繁重的文物保护工作任务和拓展利用的实际需求,仅靠各级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充分动员群众,调动社会各界力量进行多元投资、多方保护,合理利用,形成合力,才能真正解决文物保护面临的各种困难,才能使我省宝贵的文物资源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去年召开的全省文物工作会议上,楼阳生省长要求,要着力开展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探索。根据全省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和楼阳生省长要求,省政府决定实施山西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

山西实施“文明守望工程”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实施“文明守望工程”,旨在进一步动员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企业家、社会热心人士、当地居民等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文物修缮、捐赠、看护巡查、展示利用、文化创意、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成果共享”的文物保护新机制,真正让文物“活”起来,为“塑造美好形象,实现振兴崛起”作出积极贡献。这是我国省级政府首次制定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具体实施方案,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对于推动我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促进我省丰富的文物资源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利用,推进我省文物保护事业的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各级政府在实施“文明守望工程”中应承担哪些职责?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各级政府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文物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省委书记骆惠宁批示、省长楼阳生讲话和全省文物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理念,以对历史、对人民、对后代负责的责任感和担当精神,认真履行文物保护法定职责,组织实施好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文明守望工程”。要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多措并举、使我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要加强探索研究,并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不断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内容、方式和途径。要不断创新宣传方法,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努力增强全社会保护、传承文物的意识。要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公布适合社会力量参与的文物保护利用项目,为社会力量参与提供信息服务。要统筹使用财政文物保护资金,对社会力量参与的文物保护利用项目给予积极扶持,提供金融信贷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要完善激励机制,大力宣传在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事迹,通过授予荣誉称号、奖状、证书,树立功德碑,将典型人物及其事迹载入地方志等多种形式给予表彰。要制定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专项法规,明确参与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在“文明守望工程”中,具体的实施办法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为扎实推进我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多措并举,从九个方面把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引向深入。(一)实施文明守望“众手搭”项目,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良好氛围。要不断创新宣传方法,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积极参与到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中来,努力形成全社会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点子出点子的文物保护利用合力。(二)实施文物建筑“巨手擎”项目,推进文物建筑认领认养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通过出资修缮、认领认养等方式,参与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遴选热爱文物保护事业、经济实力强、社会信誉良好的申请者,签订认领认养协议,在不改变文物所有权的前提下,在一定年限内给予认领认养者使用权、经营权。(三)实施流散文物“妙手集”项目,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创设工作。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创办特色博物馆、纪念馆,充分发挥其展示、研究、教育功能,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和个人依法收集、收藏社会流散的传统文物、红色文物以及文物建筑构件等。(四)实施文化产品“巧手创”项目,促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非国有文化文物单位依托文物资源,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进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突出山西文化和特色,打造一批实用性和艺术性相结合的文创精品和有影响力的文创企业。(五)实施文物安全“千手护”工程,推进社会力量参与文物日常养护和看护工作。鼓励城乡居(村)民通过日常养护、看护巡查等方式参与保护文物,努力形成当地群众、文物保护员与文物部门一起保护文物的合力。(六)实施文物宣传“小手托”项目,培养青少年对文物保护的兴趣和爱好。建立青少年文物保护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继续探索文物保护进校园、进课堂的新途径,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的开放理念,举办多样化的文物保护知识讲座,开展寓教于乐的历史文化体验活动。(七)实施文物保护“顺手帮”项目,充分发挥文物保护志愿者的作用。积极引导热爱文物保护事业的社会团体或个人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发现和帮助解决文物保护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对举报或协助侦破文物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八)实施文物追索“联手助”项目,促进被盗和流失文物的回归。要积极利用各种手段和渠道,让流失的文物物归其主,回归原位,使其在“原产地”发挥更大作用。对流失海外的文物,要充分运用文物保护国际公约和外交渠道进行依法追索,不能追索的重要文物予以回购,鼓励海外华人华侨、民间机构捐赠流失文物。(九)实施文物交流“携手援”项目,促进文物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要开阔视野,积极开展与兄弟省市以及友好国家、国际文化组织和文物保护机构、海外社团在科技保护、理论研究、业务培训、文物展览和宣传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不断吸收文物保护领域的先进理念和经验,提升我省文物保护工作水平。

实施“文明守望工程”要把握哪些原则?

《实施方案》明确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应坚持的“五个原则”和应建立的“四项机制”,为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保驾护航。“五个原则”就是: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原则,注重发挥文物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原则,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发展,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坚持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文物保护等法律法规,科学保护,适度利用,切实加强监管,注重规范;坚持投入、受益统一原则,谁投资,谁受益,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坚持自愿原则,动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要坚持自愿原则,通过积极宣传文物保护的意义,增强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自觉性。“四项机制”就是:(一)创新参与机制。要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探索研究,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结合本地实际,不断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渠道、途径和方式。(二)设立文物保护利用基金、资金。要积极探索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基金的模式,统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用于奖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项目。(三)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监管机制、评估机制、退出机制,确保“文明守望工程”依法有序实施。(四)建立动员激励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文物保护利用中来。

本报记者 孟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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