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何宝国)省政府办公厅昨日公布的《关于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提出,积极兴建服务城乡居民的公益性公墓或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各类公墓节地生态葬比例稳步提高。记者了解到,省发改委近日召开殡葬服务收费座谈会,我市有关部门及龙山殡仪馆、永安殡仪馆等殡仪馆参加了座谈。省发改委正在对意见、建议进行梳理。
今后,交通便利、人口稠密的城镇要普遍建立城市公益性公墓;交通便利、人口较多、耕地较少的乡、村要普遍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运行管理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可适当收取建墓成本费和管护费,要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安葬服务。我省鼓励集中安葬,当地政府要引导原有的散葬坟墓迁入公益性公墓,迁移费由政府免费提供或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助等方式统筹解决,对新增的城乡死亡居民要求其实行集中安葬(放)。
同时,在城市和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村,重点发展城乡公益性骨灰堂。全省各殡仪馆、经营性公墓、乡镇级以上公益性公墓必须配套建立一座骨灰堂,普遍推行以骨灰存放为主的节地葬式。各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要划定节地生态葬墓区,提供节地生态葬墓位,推广小型墓、树葬、壁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撒散等节地葬式葬法,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必须达到总安葬率的50%以上。
在带有火化功能的殡仪馆建设先行的前提下,各县(市、区)可配套建设一处规模适度的经营性公墓。禁止经营性公墓建设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禁止非法出售(租)、转让(租)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减轻群众不合理的丧葬负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此前开展了殡葬服务收费情况的调研,了解各地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的数量、收费管理方式;各地为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基本殡葬服务采取的主要措施等。3月6日,省发改委举行殡葬服务收费座谈会,太原市发改委、太原市民政局、太原市殡葬管理中心等单位和太原市龙山殡仪馆、永安殡仪馆、永安园、龙山墓园等殡仪馆、公墓代表参加,就当前殡葬服务及殡葬服务收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加强殡葬服务及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