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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购车务 必查看车辆合格证

时间:2018-03-22

3月21日,太原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购车前要仔细了解车辆信息。

消费者交清全款前,应要求汽车经销商出示车辆合格证,认真对比车辆合格证与汽车信息是否一致,以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果出现汽车经销商延迟或者拒绝交付汽车合格证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要注意区分定金与订金。定金是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销售者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具有担保的性质,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但是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20%。而对于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销售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销售者协商解决并要求经营者退款。

消费者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对购买车型、提车时间、相关配置、售后服务等内容进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另外,消费者提车时不但要仔细检查车况、重要部件的性能、内饰装潢等配置是否与宣传材料中相符,还要认真检验车辆合格证、机动车销售发票,核对车架号、发动机号与车辆合格证上是否一致。

本报记者 许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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