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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时间:2018-03-23
本报3月21日讯(记者 刘俊卿)今日,记者从大同市民政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大同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比上年提高2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南郊区、新荣区、左云县比上年提高33元/月·人;大同县、灵丘县、浑源县、广灵县、天镇县、阳高县比上年提高23元/月·人。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提标后,大同市的城市低保标准分别为:城区、矿区、南郊区、开发区、大同县509元/月·人,新荣区497元/月·人,左云县、灵丘县447元/月·人,浑源县419元/月·人,广灵县416元/月·人,天镇县415元/月·人,阳高县398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大同县、灵丘县、浑源县、广灵县、天镇县、阳高县3630元/年·人;南郊区、新荣区、左云县3750元/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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