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3月23日讯(记者 樊晋铁)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省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培训班上获悉,我省对农垦系统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了安排,要求各相关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垦主管部门,积极协调配合,确保我省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在2018年底前完成。
土地是国有农垦农场的立场之基、发展之源,是维护农垦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国有农垦改革的重要基础。但是,国有农垦农场成立时间早,各类主体之间纠纷多,农垦土地管理不规范,加上土地面积大、用途不一,概括来讲就是“情况乱、时间久、矛盾多”。因此,对确权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依法办理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受理和办理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在权籍调查过程中对权属、用途、界址、面积等问题要界定清楚,防止因为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而导致原有矛盾激化。二是做好部门衔接。国土部门要与农业部门认真做好部门衔接,要多交流、多沟通、多协调,同时还要向各级地方政府多汇报、多请示。要明确承担的任务和职责,搞清各项工作由谁牵头、由谁负责、由谁落实、由谁监督。避免在工作中出现“等、靠、要”和推诿扯皮等现象的发生。三是妥善处理争议。针对国有农垦土地部分地区政府收回土地行为不规范、各类主体之间权属纠纷多、指界签字困难等问题,要建立争议调处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大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调处各类纠纷争议、化解矛盾纠纷。四是确保成果质量。不动产登记部门要认真履职,确保成果质量。要严格按照规范化要求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和建库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