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太原市民郝先生就因为身份证丢失之后,被人冒用办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导致自己购房时无法办理贷款。事实上,类似郝先生这样被不法分子利用身份证件冒名办理银行信用卡、贷款等业务,造成证件实际持有人被记录下不良信用信息的情况并不少见。为此,央行决定在现有联网核查居民身份证信息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核查信息范围。
记者走访了省城三家试点银行的部分网点,工作人员都表示将严格按照央行规定开展失效身份证信息的核查。那么,到底什么是“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据银行工作人员介绍,失效身份证就是指丢了、挂失了、过期了或者因其它情况失效了的身份证。根据央行规定,如果试点银行核查到一个身份证是居民个人已经向公安机关申报丢失的居民身份证,那么联网核查系统将反馈“证件已挂失”;如果个人因为姓名变更、证件损坏、登记项错误、有效期满等原因已经到公安机关换领了新证,而银行核查的证件仍然是旧证的,那么联网核查系统将反馈为“证件已失效”。而且,试点期间的核查只有在客户办理单位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时进行,其它业务暂不核查。
采访中,也有市民担心如果发现自己的身份证“已挂失”,银行是不是就会拒绝为我办理业务?对此,银行方面表示,如果能够确切判断或者经核实后确认居民身份证是失效或者挂失证件、非居民身份证件为虚假证件的,银行方面会拒绝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如果无法确切判断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为挂失、失效证件,或者非居民身份证件为虚假证件的,银行方面也会区分情形进行处理。
如果对核查结果有异议怎么办?根据央行公告,如果个人对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或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告知核查银行或核查银行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异议信息会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反馈至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并最终反馈至公安部,由公安部与当地公安机关进一步核实确认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