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限行范围为忻州城区,东起北同蒲铁路线,西至牧马路,南起南环街,北至旭来街,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3月25日限行尾号为5的机动车辆;3月26日限行尾号为6的机动车辆;3月27日限行尾号为7的机动车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第二,除保障城市重点工程的拉运渣土车辆(全密封运输)通行外,其他拉运沙石和渣土的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全部实行禁行,严禁核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忻州主城区行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忻州市城市建成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等停止使用。
第三,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忻州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