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宣传贯彻实施打好基础
本报太原3月24日讯(首席记者 栗美霞)为确保全省旅游主管部门普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对新修订《山西省旅游条例》的系统理解和掌握,积极做好《山西省旅游条例》的宣传和贯彻,促进省旅游产业发展,省旅发委于3月21日至22日在太原召开《山西省旅游条例》培训班,省人大民侨工委、省旅发委、各市旅发委、各重点县旅游主管部门等分管领导共160多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开班仪式上,省旅发委主任盛佃清就《山西省旅游条例》的宣传贯彻作讲话,并对当前旅游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省旅发委要求各地市组织好《山西省旅游条例》宣传培训,让《山西省旅游条例》宣传走进景区、社区、厂企、学校,掀起学习热潮,并以此契机提高整个全社会的旅游法律意识,法制意识、法规意识。
新修订的《山西省旅游条例》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围绕把文化旅游业培育成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加快建设富有特色和魅力的文化旅游强省这一战略部署,在法规层面上对统筹协调、综合监管、政策支持、规划引领、产业促进等方面作出了重要的制度性安排,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