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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我省开展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时间:2018-03-26

本报太原3月24日讯(记者 雷清明)日前,山西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公安派出所全面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的通知》,决定自4月1日起在全省所有户籍派出所全面开展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该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成立由主管领导牵头负责的工作专班,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所有户籍派出所按期启动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要组织基层单位和办证民警认真学习、熟悉掌握公安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十条准则》的具体内容,准确把握政策边界,决不允许私设门槛给群众异地办证设置任何障碍;严格按照居民身份证相关技术标准采集异地受理信息,防止因技术标准执行不一致造成户籍地审核签发不通过,给异地受理工作造成不利影响;严格执行证件受理、身份核验、审核签发、证件制发等各环节的操作标准和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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