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文)3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次主任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迎光主持,副主任卫小春、李悦娥、高卫东、李俊明出席。
会议决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3月29日至30日在太原召开,建议议程是:审议省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的议案,审议和批准《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大同市电梯安全条例》《阳泉市城市绿化条例》《阳泉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长治市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听取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提出和交办情况的报告,人事任免及其他事项。
会议听取了关于明确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联系省监察委员会的建议,同意在机构改革前,省监委由省人大内司委负责联系;听取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同意提请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后报请省委批准;听取了关于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的研究意见,同意印发常委会会议。
会议还听取关于2017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专题询问工作方案,要求相关机构按照方案,认真准备,精心组织,确保专题询问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