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本报太原3月27日讯(记者 张剑雯)今后,民间投资在土地使用、财税政策、融资服务、优惠政策等方面,与国有投资享受同等待遇。不得以制定规范性文件、印发会议纪要、公布歧视性招标公告等形式设置或提高民间资本准入门槛。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要努力营造市场准入公平、政策享受公平的环境。
在市场准入方面,要求对各类投资主体公开透明、一视同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享受与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同等的市场准入标准。进一步加大垄断行业领域开放力度,不得排斥、限制和歧视民间资本。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出资入股、股权收购、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参与组建联合投资基金。不得以制定规范性文件、印发会议纪要、公布歧视性招标公告等形式设置或提高民间资本准入门槛。
在政策享受上,要营造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申报争取中央投资项目、安排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时,做到信息平等、规则平等、机会平等。持续狠抓国家及我省已出台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的落实。
同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措施时,均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