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置在副驾驶位置的木椅。本报通讯员摄
本报讯(记者 陈俊琦 通讯员 郭红元)3月21日,在二广高速忻州顿村收费站广场,一名驾驶员因擅自改变机动车内部结构,被执勤高速交警处罚。被查车辆除驾驶员座位保留外,副驾驶和后两排座位均被拆除,更让人惊奇的是,副驾驶座位竟然被换成未固定的小木椅供人乘坐。
当日10时,山西高速交警五支队四大队民警在顿村收费站广场执勤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晋H的小型普通客车缓缓驶来。这辆车车身两侧喷涂有酒店广告,驾驶员神情慌张。民警遂拦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内部竟然“大变脸”,除驾驶员座位保留外,副驾驶和后两排座位均被拆除,更为可笑的是,副驾驶位置上的一名乘客竟然坐着一把未固定的木椅。据驾驶员韩某讲,他是为酒店餐饮部运送食材的,车是自己所有,为多拉快跑,私自将行驶证上登记的6个座位拆除了5个,后排“宽敞”了,运起货物来方便了许多。
随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相关规定对韩某私自拆卸座位拉送货物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罚款200元处罚,并对其批评教育后责令其恢复机动车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