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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委通报6起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

时间:2018-03-31

本报讯(记者 闫书敏)3月30日,记者从省纪委监委获悉,日前,省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现将6起案件公开曝光如下:

1.中阳县委原书记郭保平严重违纪违法案。2010年至2012年,郭保平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他人巨额财物;2014年,违反规定使用干部;2003年至2012年,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2018年3月,郭保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广灵县委原书记郭占宝严重违纪违法案。2008年至2012年,郭占宝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他人财物;2009年至2012年,违反廉洁纪律,给予他人礼金。2018年3月,郭占宝同志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被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3.省文化厅原党组成员、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李力违纪违法案。2008年至2013年,李力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和给予他人礼金;2008年至2015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设立并使用“小金库”款项、坐支专业测试管理费。2018年3月,李力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孟艾芳违纪违法案。2014年1月,孟艾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报销个人费用;2011年11月,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改变财政资金用途。2018年3月,孟艾芳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罗荣华违纪违法案。2010年至2012年,罗荣华违反组织纪律,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他人财物。2018年3月,罗荣华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运城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杨泽生违纪案。2004年至2015年,杨泽生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其配偶及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2018年3月,杨泽生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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