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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我省环保税首期全面开征

时间:2018-03-31

设立绿色通道 开展政策辅导 实施精细管理

本报讯(记者 任志霞)3月29日,省地税局、省环保厅联合召开了全省环境保护税开征动员部署会。4月1日起,全省环保税涉税企业全部进入首期申报。各级地税、环保部门将联合做好纳税申报辅导和政策宣讲工作,并在各级办税大厅设立“绿色通道”,开展“政策大辅导”,进行精准辅导培训,分企业类别精细化管理,全力做好环保税申报服务工作。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实施条例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环保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环保税的征税对象是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应税污染物。我省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8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2.1元/污染当量。同时,暂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保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

其中,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办理缴纳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等情形暂予免征环保税,对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按照一定比例减征环保税。

目前我省已识别并纳入管理范围的环保税纳税人合计7280户,信息采集及模拟申报7163户,占到总数的98.39%。各级地税机关组织开展多轮培训,培训范围覆盖重点纳税人、税收征管服务人员1.5万余人次。

省地税局局长潘贤掌称,当前,在我省加快转型发展的新形势下,开征环境保护税能更好发挥税收杠杆的绿色调节作用,综合运用税收、环保等多重执法手段,倒逼企业减排降耗,强化企业治污减排责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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