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是我省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和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引导和规范我省境外投资方向,《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支持我省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活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国际产能合作,推动我省相关产业提质升级。
限制赴敏感国家和地区投资,限制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以及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等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不符的境外投资,限制不符合投资目的国技术、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禁止我省企业参与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等的境外投资。
为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我省提出合作意识,鼓励建立行业主管部门指导、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牵头组织协调的行业“走出去”联盟。鼓励龙头企业整合上下游产业链,将产能、装备、技术、管理、标准和资本打包整合,“抱团出海”。支持帮助我省企业加入我国国家电力、化工、建材、工程机械、纺织、钢铁、有色、轻工等行业国际产能合作企业联盟,加强央地合作“搭(借)船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