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委书记 骆惠宁
衡量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效的最重要标准,就是看党委是否肩负起了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牢牢把握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进行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自2016年11月以来,山西作为党中央确定的三个监察体制改革先行试点省市之一,省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照党中央绘制的“蓝图”,以绣花功夫精细施工,勇于当好“探路者”,拿出了合格样品,如期完成了党中央赋予的改革目标任务。实践中我们深感,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既要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改革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又要通过深化改革加强党的统一领导,实现党领导反腐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必须抓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这个根本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和最大制度优势。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我们推进各领域改革,都要有利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必须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必须有利于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这是方向和根本。
以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思想新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把全面从严治党摆上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坚决整治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对党的长期执政威胁最大的问题,清除党和国家重大政治隐患,反腐败斗争形成压倒性态势并巩固发展,管党治党取得卓著成效,党在革命性锻造中焕发出蓬勃生机活力。正是由于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使党和国家事业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山西一个时期曾是腐败重灾区,经过几年整肃攻坚,政治生态由“乱”转“治”,经济由“疲”转“兴”,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实现重大转折。归其根本,就在于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从而挽救了山西。“治”不忘“危”,“兴”不忘“忧”。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坚持和加强党的统一领导决不能有丝毫放松和懈怠,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一以贯之。
监察委员会实质是反腐败工作机构,只有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才能充分发挥制度优势,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最终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在改革试点之前,监察范围过窄,没有做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反腐败力量分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相关职能既分别行使、又交叉重叠,纪法衔接不畅,没有形成合力;体现专责和集中统一不够,削弱了反腐败斗争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通过国家监察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与时俱进,把纪检监察的领导权、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党的手中,把反腐败资源集中起来,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使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必将有力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治国理政科学化水平。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必须构建党全面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格局
“中军帐运筹帷幄,一盘棋车马分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最本质的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折不扣地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切实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维护党中央权威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各个环节,确保反腐败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是具体的,绝非空洞口号。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紧紧围绕这个根本点来推进,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就组织实施,不符合这一要求的就革旧布新、决不含糊。山西在改革试点中,整合分散的反腐败工作力量成立监察委员会,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受党委领导、对党委负责,重大事项第一时间向党委报告且既报告结果又报告过程,重要案件的立案审查调查、采取留置措施、作出处分决定、移送司法机关等均由党委审核把关,将党委抓反腐败工作的决策权审批权监督权凸显出来进行实化细化具体化,在组织形式和制度创新上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格局,实现了由“结果领导”向“全过程领导”的转变,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本质要求。
深刻把握监察委员会的政治定位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性,拓展已经取得的实践和制度成果,实现党对反腐败集中统一领导的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是不断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题中应有之义。为此,山西省委制定了实施意见,把推进党对反腐败工作全过程领导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作为各级党委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着力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主体责任体系,着力构建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着力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省市县三级成立党委反腐败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下设办公室和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健全各级党委每年对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集中统一部署、各级党委常委会议及书记专题会议不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党委反腐败领导小组不定期研究反腐败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听取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监委和法院检察院党组全面从严治党情况报告、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上级党委全委会述职述廉、实行反腐败专项重点工作备案制度、实行反腐败工作重要事项报告和批准制度、实行对被巡视巡察党组织政治生态评估制度、实行反腐败形势民意调查制度等十项机制,进一步完善党领导反腐败的工作体制、决策程序和实施举措,更好发挥党委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必须以党委是否担起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为检验标准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党委负主体责任,这是党章的规定,是沉甸甸的政治责任。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有效落实主体责任,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具体体现。衡量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效的最重要标准,就是看党委是否肩负起了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牢牢把握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山西通过改革试点,从制度安排上把全省各级党委推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前沿阵地,党委书记既当前线指挥员,又当一线战斗员,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科学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格把关重大案件,支持纪委监委开展工作,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责任落实情况,并通过约谈督促、述职测评、严肃问责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有效推动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巩固发展。实践表明,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主体责任要求各级党组织直接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绝不能虚化空转,必须落地生根。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而改革本身也是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的领导的生动实践。山西省委自领受先行试点任务以来,省委书记带头以上率下、省市县三级党委书记自觉当好“施工队长”,总体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办,全过程挂帅、全方位推动,对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发挥了关键作用。我们将继续压紧压实全省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和党委书记“施工队长”职责,进一步深入探索,不断推动改革向强化党的统一指挥转化、向精准有序开展监察工作转化、向推进监察权高效顺畅运行转化、向提升基层治理能力转化、向有效制衡监察权转化、向建设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专业化纪检监察队伍转化,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努力实现山西政治生态持久的风清气正。
刚刚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以国家根本法形式对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作出了进一步确认;通过的监察法鲜明写上了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委员会的领导,就是要将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通过法律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机制固定下来,为在党中央领导下,一刻不停歇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法治保障。我们一定要把加强党的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融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过程,贯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环节,真正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的监督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