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危害市场经济金融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是一种潜藏着巨大风险、严重威胁公众资金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旦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必然要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惩处。
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按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百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报记者 张巨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