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志霞)3月30日,我省继出台《全省税务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经济转型发展实施意见》(简称28条实施意见)后,再次重磅推出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唱响“带好队、收好税、造环境、促转型”税收好声音,全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便纳税人办理业务。该清单通过整合办税资源,简并办事程序,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许可、非正常户解除、完税证明等6大类124项办税事项全部当场办结,并于4月1日起全面实施。
据介绍,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该清单是为进一步提升办税效能,推进我省“一门办税”工作要求,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在国家税务总局5大类105项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将我省“最多跑一次”扩充至6大类124项,增加了“许可类”类别和19项我省“最多跑一次”业务事项。其中,地税增加8项,国税增加4项,国地税共同增加7项。
同时,税务系统还制作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办税指南,从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办理流程等5个方面给予纳税人明确指引,并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12366纳税服务平台、二维码等渠道,对纳税人进行辅导,最大限度提升办税服务效能。
此外,该公告除了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应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之外,各市税务机关还可结合实际在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列“最多跑一次”的办税事项。同时大力推进网上办税,最大程度让纳税人办税“多走网路、少走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