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为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省住建厅对城乡规划“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流程进行了优化。其中规定,城乡规划“一书两证”申报时不得随意增加前置条件,且办理的时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按照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要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实行分级核发: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省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跨设区市的建设项目,向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省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不跨设区市的建设项目,向设区市、扩权强县和转型综改试点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向同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建设项目,向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此外,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或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或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要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省住建厅要求,城乡规划“一书两证”办理流程为“受理-审核-审批-办结”,办理的法定时限为二十个工作日。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要出具加盖公章的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要明确受理时间和办结时间。同时要求,申报材料除规定申请材料外,不得随意增加其他前置条件和审批环节;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不得收费。
另外,从今年起,市县规划部门核发的所有“一书两证”都要通过山西省城乡规划许可信息管理系统核发,确保规划许可信息管理二维码应用率100%。本报记者 梁丽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