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中小企业局下发通知,通知就推荐2018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通知显示,太原市中小企业局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8个,其他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4个,省直部门、省属企业、省级行业协会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2个。
通知提示,示范平台的认定条件、申报程序及需准备的申报材料请按照《山西省中小企业局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晋企发[2018]29号)规定执行。《管理办法》可在山西省中小企业局政务网下载(www.sxsme.gov.cn)。
据悉,《管理办法》已将每三年复核一次修改为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14年4月前认定的的第1—3批示范平台已满3年,超过有效期,可于今年重新申报。第4—6批示范平台,可在有效期满当年再次申报。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省直部门、省属企业、省级行业协会于4月28日前将推荐文件,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和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一并报送省中小企业局。本报记者 赵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