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街头摆放着一些崭新的“共享单车”,而区别于小红车、小黄车的是这批单车是带有电瓶的共享电动自行车。昨日,记者到太原市交通运输局采访,综运处负责人明确表示:“这批新的单车属于违规投放,现已约谈企业负责人,限期3天内收回。”
据了解,叮当出行于4月2日在太原市区诸多位置投放了车辆,除迎泽大街青年路口外,还包括万达广场、小东门五一路口、上肖墙沃尔玛、迎泽南街,以及漪汾街千峰路口和文兴路口等处,每个位置投放车辆6至7辆。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叮当出行此次在太原市区投放车辆,事先并未与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而在去年,太原市政府已发文对共享单车总量进行控制,并明确“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单车”。
按照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意见 并政发〔2017〕73号》第二条中规定,“依据群众出行需求、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和企业管理服务能力等情况,建立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实现全市规模调控,总量不超过16万辆。本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单车。”
结合太原市政府部门此前所公布的数据,目前太原市共享单车总数已达16万辆上限,而此次叮当出行在市区投车,明显违反了政府的规定,共享电动自行车也违背了《意见》内容。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之前也明确表示,主要考虑到电动自行车普遍不符合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会带来较大伤害和损失。
对此,太原市交通运输局明确叮当出行投放车辆是明显违背了政府规定,综运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批新的单车是违规投放,现已约谈企业负责人,限期3天内全部收回,同时会将情况汇报市政府,企业逾期未处理将对车辆进行收缴。太原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也是考虑到安全问题,将尽快解决此事。”本报记者 赵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