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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废弃矿井专项整治

时间:2018-04-06

为期3个月,严格落实6条关闭标准

本报讯(记者张晓敏 通讯员郭锋)为维护稳定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我省从4月1日至7月1日开展为期3个月的废弃矿井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对各类废弃矿井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遗不漏;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实施关闭,确保关严关实;建立废弃矿井监管长效机制,确保监管到位。

此次专项整治,将对各类废弃矿井执行新的6条标准予以关闭:一是炸毁填实井口,对废弃立(竖)井口要有效毁闭填实;对斜井、平硐要在入井口不少于30米处进行炸毁;二是拆除设施设备,拆除废弃井口相关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生产生活设施设备,切断供水、供电、通信等;三是遣散从业人员,解除劳务合同,妥善遣散废弃关闭矿井的非法务工人员;四是收缴火工品,统一收缴清理雷管、炸药等;五是恢复地表地貌,平整井口场地,对存在安全和环境隐患的废弃关闭矿井要进行复垦复绿;六是树立警示标志,在废弃矿井重点区域和明显部位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标明关闭单位、关闭时间、关闭原因等。

据介绍,专项整治从4月1日开始,到7月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其中,4月1日至10日为组织准备阶段;4月10日至6月10日为排查整治阶段;6月10日至7月1日为检查验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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