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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 化解风险隐患】8类活动禁止发布广告

时间:2018-04-09

省金融办相关负责人提醒,社会公众要提高警惕,不听信、不轻信违法广告,避免中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含有或涉及8类内容的活动禁止发布广告。

一是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非金融单位和个人以支付或变相支付利息、红利或者给予定期分配实物等融资活动;二是房地产、产权式商铺的售后包租、返租销售活动;三是内部职工股、原始股、投资基金以及其他未经过证监会核准,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活动;四是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活动;五是地方政府直接向公众发行债券的活动;六是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彩票发行活动;七是以购买商品或者发展会员为名义获利的活动;八是其他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集资活动。

据了解,发布涉及投资咨询业务、金融咨询、贷款咨询、代客理财、代办金融业务活动的广告,广告发布者应当确认广告主的主体资格,查验广告主营业执照是否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商品营销、生产经营活动的广告不得出现保本、保证无风险等内容。房地产销售、造林、种养殖、加工承揽、项目开发等招商广告,不得涉及投资回报、收益、集资或者变相集资等内容。

本报记者 张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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