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炼)4月7日,省公安厅向社会通报,清明节期间,全省共接处各类警情3.7万起,同比下降9.5%;接处刑事类警情508起,同比下降11.7%;全省各道路未出现大面积长时间交通拥堵;全省未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各地公墓、陵园及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井然。
清明节期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加强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和多警种街面巡逻,加大巡逻密度,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全省公安交警部门提早部署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针对雨雪大风等恶劣天气状况,严格路面秩序管理,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为强化火情防范,省公安厅部署全省公安消防部队明确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细化安保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开展对祭祀场所和人员密集区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清明节期间,全省公安机关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广大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坚守岗位、文明执勤、无私奉献,为全省人民营造了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