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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开展“清河专项行动” 重点对这些河流进行清淤

时间:2018-04-10

  山西日报记者范珍报道 4月9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为确保今年汛期河道行洪通畅,从4月3日起至5月31日,我省11个市将对辖区内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的河流和有防洪隐患的其他沟(渠)道开展“清河专项行动”。

  近年来,河(沟)道设障已成为影响防洪安全的最大隐患,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此次“清河专项行动”将由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地住建、国土、安监、公安等有关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河道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及违法建筑物、违法生产经营场所和建筑材料;阻水的围堤、道路、便桥和其他建筑物;河道范围内修建的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设施;影响周边防洪安全的高杆作物、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非法采砂厂点,整顿采砂秩序;对淤积严重,且影响人民生命安全的河段进行清淤。

  为做好此次“清河专项行动”,各市防指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所辖范围内的河(沟)道按照隶属关系,在汛期到来之前完成“清河专项行动”。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潇河(含太榆退水渠)、御河七条河流由各市人民政府按照河长制分工要求负总责,其余河(沟)道按照管辖权限由县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管,逐河段落实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管护责任人,并登记造册,逐一落实任务。各市、县(市、区)要结合汛前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层层签订“清河专项行动目标责任书”,明确辖区内河道清障、改善河道行洪能力的具体目标和措施,确保按时完成辖区内河道清障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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