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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向社会公示企业信息

时间:2018-04-11
本报讯(记者何宝国)我市将把各级各部门产生的企业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信息时,自然人住所(与经营场所一致的除外)、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不公示。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的实施意见》,各级各部门依法归集的企业信息包括:对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信息;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确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鉴证、行政鉴定、资质认定等信息;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失信企业名单(包括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对失信被惩戒人实施信用惩戒等信息;扶持小微企业信息。 归集至企业名下的信息,依法通过统一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信息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及自然人住所(与经营场所一致的除外)、通讯方式、身份证件号码和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不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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