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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孕妇可免费进行产前筛查

时间:2018-04-12

本报讯(记者 邱会珍)去年我省已有24.6万余名城乡孕妇受益免费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4月10日,记者从山西省卫计委了解到,我省将继续把为怀孕妇女提供免费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列为2018年省政府六件民生实事之一,做到应查尽查,最大限度地预防出生缺陷风险,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凡是女方为本省户籍的,或男方为本省户籍、女方为外省户籍的,或居住在本省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均为免费服务对象,可享妊娠15-20+6周的孕妇进行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血清生化免疫筛查,以及通过产科系统超声检查或羊水细胞培养的染色体分析等方式,为产前筛查结果高风险的孕妇提供产前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诊断。

在山西省提供孕产妇保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内,孕妇每孕次享受一次免费产前筛查服务,高风险孕妇每孕次享受一次免费产前诊断服务。需再次接受检查或超出免费服务项目的,可在医生指导下自费接受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血常规、尿常规、凝血系列、肝肾功能、心电图、乙肝五项、丙肝、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等孕期常规检查项目不列入本项目免费服务范围。

如果通过产前筛查被确定为高风险孕妇,所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会及时通知孕妇本人。孕妇要主动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领取转诊单,前往产前诊断机构进一步接受产前诊断服务;如果高风险孕妇自愿选择进行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的,财政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他费用自理。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人特别提醒,今年在省外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程序自费进行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的本省户籍流动人口,由孕妇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或本人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男方为本省户籍、女方为外省户籍的,另需携带结婚证及复印件)、诊疗病历本、检测诊断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发票,分别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指定的产前诊断机构按照免费服务项目和经费结算标准审核报销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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