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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探索建立实习律师到法院实习机制

时间:2018-04-13
本报讯 我市实习律师今后到法院实习将有章可循。市中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实习律师到法院实习的实施意见(试行)》,在全市范围内探索建立实习律师到法院实习、担任司法辅助人员制度。4月12日,市中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召开会议,对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作出部署。市中院院长侯晓东出席。 在全市范围内探索建立实习律师到法院实习制度,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为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有着积极意义。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市中院和各基层法院将定期接收实习律师到法院实习,每批实习期6个月。法院将为实习律师统一调配实习岗位,为每名实习律师指定1至2名员额制法官担任实习辅导老师,帮助实习律师全面了解审判工作,提高在实践中认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实习期间,实习律师要做好审判辅助岗位的工作,包括审查诉讼材料,办理需要处理的程序性事项;主持庭前调解、刑事和解等内容。实习律师在实习期间不得接受委托代理案件,遵守回避规定和工作纪律。中共党员实习律师还要按照规定和要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各项纪律。(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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