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淼说,2016年,她和两位朋友一起在老家开了一家酒吧。李淼出资10万元,另外两名朋友一人出资60万元,一人出资10万元,共计投资80万元。2017年,李淼来太原工作,酒吧交由两个朋友打理。
今年4月4日,李淼回老家后发现,酒吧已经于今年3月初被转让了,而转让费只有12万元。李淼立即联系两位朋友后得知,酒吧实在坚持不下去了,两位朋友见她在外地,就没有跟她商量,便私自做主转让给他人止损。李淼说:“酒吧经营状况不好我也知道,可是让我生气的不是低价转让,而是我不知情。”
她提出自己不同意转让,可是两位朋友却称已经转让了,没办法收回,只能按照当初投入的资金百分比给她钱。也就是说,当初投入的10万元,如今只能得到15000元。
李淼无奈不知所措。
那么,合伙经营的酒吧被悄悄转让了,到底该怎么办?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马青红解释说,我国《合伙企业法》第22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此事件中,没有李淼的同意,这样的转让是无效的。李淼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