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邱会珍)日前,太原市卫计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环卫局、市商务局联合制定实施方案,决定在医疗机构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从2018年5月起,在山西大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太原市人民医院先行先试,各县(市、区)分别确定1所一级医院进行试点。到2018年6月底前,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和流程,指定相应的暂存场所,准备所需的工具及容器。2018年7月起,开展分类管理工作,并不断完善制度和设施。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现全覆盖,并与各类垃圾回收单位按分类进行有效衔接,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
据了解,今后医疗机构将按属性,对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生活垃圾按规范标准分类存放,并由相关部门进行收取、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要求中,把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作为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处理,残留少量经稀释的普通药液的输液瓶(袋)也按此处理,实现减少浪费、降低药品消耗和环境承载压力。不过,输液管、针头等依旧严格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在传染病区使用或用于传染病、疑似传染病患者、采取隔离措施患者,涉及细胞毒性药物(如肿瘤化疗药物等),涉及麻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易制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输液瓶(袋),依旧按医疗废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