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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怎么征?

时间:2018-04-14

纳税人心里要有个底儿

本报讯(记者贾蕴)今年4月1日起,我省环境保护税首个征期开征,全省7280户环保税纳税人将正式缴税。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规范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近日,省地税局、省环保厅联合发布《山西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各类纳税人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的标准。

禽畜养殖业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水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水污染当量数=污染排放特征指标数量(头、羽)÷污染当量值]。小型企业、医院和饮食娱乐服务业水污染物应纳税额,能够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的应纳税额=水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水污染当量数=月污水排放量÷污染当量值);能够提供月用水量的应纳税额=水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水污染当量数=月污水排放量÷污染当量值,月污水排放量=月用水量×污水排放系数);医院和饮食娱乐服务业(娱乐业除外)的污水排放系数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中的小型三产污水排放系数》确定,娱乐业和小型企业的污水排放系数为0.85;无法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和月用水量的,医院的应纳税额=医院床位数÷污染当量值×单位税额,餐饮业的应纳税额=水污染物排污特征值系数×单位税额,住宿业、洗染服务业(衣物类)、美容美发保健业、洗浴业(洗脚、洗澡)、汽车、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摄影扩印服务业的应纳税额=特征指标数量×水污染物排污特征值系数×单位税额。

餐饮业和独立燃烧锅炉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大气污染物排污特征值系数×单位税额,建筑工地和市政(拆迁)工地施工扬尘按照一般性粉尘确定大气污染物当量值计算,应纳税额=大气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大气污染当量数=排放量÷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排放量=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煤炭装卸、堆存煤粉尘按照一般性粉尘确定大气污染物当量值,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大气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大气污染当量数=排放量÷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对不具备监测技术条件的,可参照以下排污系数确定排放量:煤炭装卸煤粉尘排污系数: 3.53kg—6.41kg/装卸吨煤;煤炭堆存煤粉尘排污系数:1.48kg—2.02kg(吨煤×年)。

据悉,纳税人应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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