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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可获20万元补助

时间:2018-04-17
本报讯 (记者李涛)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将开展2018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按照规定,对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将一次性给予20万元建站补助。 我省鼓励建设各类科研技术工作站(室)。其中,对院士工作站给予100万元建站补助,分3年补助到位。对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一次性给予20万元建站补助。对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20万元。对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10万元。此外,科研机构、高校可以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奖励办法,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的70%以上可用于奖励个人和团队,分配奖励要向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倾斜。 据悉,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相应基本条件。比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等等。 还要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比如,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在3%以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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