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语老师做“翻译”。 本报通讯员摄
本报讯(记者 闫书敏)“残疾人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对这一群体的关怀和帮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体现。”4月15日,记者采访了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审庭霍敏翔法官,请他介绍一起公开开庭审理的盗窃案件。与以往的刑事案件庭审不同的是,此次庭审是以“无声的方式”进行的。
该案中,孙某和柳某是聋哑人,均为95后。2017年4月,两人驾乘摩托车在晋城市城区及高平市市区,通过相互配合,趁被害人停车等信号灯时进行盗窃。俩人一天之内作案3起,共盗窃财物总价值达4.7万余元。高平法院一审认为其二人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其均为聋哑人,且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的量刑情节,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判处柳某有期徒刑两年。一审判决结果下发后,二被告人对结果不服,上诉至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庭当天,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晋城中院为二人在高平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聘请了手语老师,从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到被告人最后陈述,每一项诉讼进程都经过手语老师翻译,使被告人能够听清问题、看懂材料、发表意见,也让法官更加清楚犯罪事实、了解犯罪动机、倾听被告人的心声。
此次庭审,还邀请了荣获“全国第三届道德模范提名奖”的崔旭艳为两名被告人做心理辅导,帮助他们重新找回自信。霍敏翔法官说,“对于我们而言,打击犯罪很重要,而更重要的是教育、挽救和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