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梅)4月19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宣传周”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的做法。
2015年以来,山西高、中级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1986件,审结1921件,结案率97%,调解结案709件,调解率达40%。其中刑事案件137件,行政案件11件,民事案件1773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商标权纠纷案件870件,占53.9%;著作权纠纷案件427件,占26.4%;专利权纠纷案148件,占9.1%;其他类型案件168件,占10.6%。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质效,营造我省良好的创新营商环境,2017年以来,山西高院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针对性工作措施。
我省制定实施《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市中级法院因地制宜,在太原中院试点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深入推进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三合一”改革工作,构建符合知识产权司法特点和规律的工作机制和审判体制。
在全国率先制定实施《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卡拉OK著作权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提出创新性的审判思路,将案由确定为侵害著作权纠纷或著作权使用纠纷,将以往以侵权歌曲计算赔偿数额的裁判模式,变更为以包间数量为基数,并合理确定每个包间的使用费标准,计算版权使用费或侵权赔偿数额,确立操作性较强的裁判评价机制,通过司法裁判价值彰显,向社会传导合法使用作品、依法收缴费用、侵权必受严惩的价值取向,营造激励著作权创作、促进著作权使用市场的良好氛围。
选聘了杨志军等7名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领域的技术专家,建立了全省知识产权审判专家库,为解决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技术事实认定困难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撑。
选择确定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我省部分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成果丰硕的企业,作为全省法院知识产权调研基地,为全省法院及时了解掌握知识产权创新主体在知识产权培育、创新、运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了解掌握知识产权创新主体对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诉求、新期望,对症施策高效服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与省工商局、省版权局、山西省知识产权局共同制定实施《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协调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行政部门在预防和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方面的作用,鼓励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及时化解纠纷,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