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实施情况
本报讯(记者 郭玉琴 王荔)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安排,4月16日至20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深入吕梁、临汾、运城三市,就《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执法检查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卫东带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临汾市委书记岳普煜在临汾市陪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深入文水、侯马、河津等10个县(市、区),详细了解各地贯彻实施条例情况,并实地察看沿河生态修复治理、堤防治理及水量水质情况,检查霍泉、龙子祠泉、古堆泉等水源地保护工作,了解沿河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及污水处理情况,查看多家企业废水处理情况。检查期间,检查组还召开座谈会,听取临汾、运城两市工作汇报。
检查组对临汾、运城实施条例情况给予肯定,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高卫东指出,条例出台一年来,两市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从法治层面逐步规范汾河流域内开发、利用、建设和保护各项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他强调,下一步,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以条例落地促工作落实;要把控污作为首要工作,抓好污水设施建设运营,控制农村垃圾和面源污染,推进清洁小流域建设,做好重点行业专项整治;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联防联治,认真吸取严重违法排污案例教训,不折不扣执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要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加快编制和完善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详细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努力实现全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统一管控。
省人大常委会同时委托忻州、太原、吕梁、晋中四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在本区域内开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将于5月下旬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