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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 新气象 新作为】我省七类人钱包要鼓起来

时间:2018-04-23

激发重点群体活力 带动城乡居民增收

本报讯(记者 周梅)年薪制、股份制、期权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日前,《山西省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方案》出台,主要针对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七类群体,出台差别化的收入分配激励政策,带动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

实施方案将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3年以上,自去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技能提升补贴。鼓励企业按照工人技能水平确定工资待遇,积极试行年薪制、股份制、期权制等分配方式,提升技能人员收入水平。健全青年技能人才评价选拔制度,适当突破年龄、资历和比例等限制,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使用机制。给予技能人才荣誉激励和待遇激励,鼓励各市对重点领域紧缺的技术工人在城市落户、购租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对评选命名的“三晋首席技师”给予政府高技能人才补助,纳入全省高层次人才库,与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同等参加政府组织的培训、省情国情考察、咨询、休假、健康体检等活动。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实施方案将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激励政策。其中,继续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全省每年培训500名现代青年农场主。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在新型职业农民中每年培养1000名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开设适合新型职业农民的信贷产品和特色农业保险,支持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对新型职业农民领办的畜牧养殖产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政策扶持。

实施方案将实施科研人员激励政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可按不超过无收入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5倍核定,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激励政策。探索开展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院等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试点。支持科研人员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

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就业补助。支持政府出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提供风险投资、股权投资、融资贷款担保等服务。对创业失败的失业登记人员及时提供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社保补贴等服务。

我省将健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激励机制,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鼓励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将工作职责、经营业绩、风险承担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薪酬激励全面挂钩,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放开民间投资领域,实行“非禁即入”。

我省将实施基层干部队伍激励政策。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性收入中的比重,落实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消费水平等差异,适当参考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将规范后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纳入地区附加津贴,实现同城同待遇。进一步提高在乡镇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乡镇公务员可以按规定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就近提供公租房。

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困难群体,围绕当地产业发展和劳务输出市场需求,实施精准技能培训。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给予3个月的低保缓退期,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在重点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基础上,将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低收入家庭或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延伸,形成阶梯式救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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