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太原市民政局获悉,太原市18家社会组织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太原市民政局发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对上述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公告指出,18个社会组织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市民政局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受处罚的18家社会组织分别为:太原大诚培训学校、太原市社区公益文化协会、太原志远培训学校、太原市民营经济开发区企业家协会、太原立德中学、太原市中小企业物流协会、太原常青藤教育培训学校、太原市运城商会、山西民贤高级中学、太原市小商品商业协会、太原市聚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太原投资商会、山西诚新职业培训学校、太原市低碳企业协会、太原老年安康养生乐园、太原市乡镇企业协会、太原市助残帮扶协会、太原市庆典婚介行业协会。
以上社会组织如对该行政处罚有异议,按照规定,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3日内向市民政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本报记者 赵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