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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 新气象 新作为】护航行动 我省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

时间:2018-04-25

本报讯(记者 周梅)4月23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将从2018年至2020年底,在全省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实现全省稳岗补贴政策“两个全覆盖”的行动目标,进一步做好稳岗补贴工作,为企业脱困升级、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护航。

“两个全覆盖”即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政策全覆盖,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主体全覆盖。申领稳岗补贴的企业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记者了解到,我省将重点支持化解煤炭钢铁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其中上年度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或已于申请前补足欠费的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稳岗补贴,补贴额度为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70%;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达5年以上,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而欠缴失业保险费不超过3年,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并已签订欠费补缴协议的,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企业稳岗补贴,补贴额度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其次,对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以上的企业,对化解过剩产能所涉及的职工实行内部转岗安置的,可申请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转岗安置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按实际转岗安置人数一次性拨付给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可申领一次。已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的企业不再享受转岗安置补贴。

对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以上的企业,组织分流职工成建制转移就业并签订半年以上劳务协议的,可按当年成建制转移人数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一次性转岗安置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

此外,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不发放稳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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