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荣妹)4月26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太原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报告破产案件的审理情况。报告称,太原市亟待建立职业化的破产管理人队伍,以提升破产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据了解,太原市中院破产审判庭自2007年6月成立至2018年3月底,共受理破产案件74件,终结27件,正在审理的破产案件47件。其中,73件属国企破产案件,有66件属于国家政策性破产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国企破产案件。涉及账面资产500余亿元,安置企业职工38300余人,安置率达95%。在国企破产案件中,太原市属13户大中型国企破产,已终结9户,剩余3户力争今年终结,还有1户尚在审计中。太原市中院在完成国企破产任务的同时,还积极探索民营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2017年受理第一起民营企业破产案件。今年为配合解决执行难问题,受理全市法院第一件执转破案件。
报告称,近3年太原市中院破产案件受理数量呈下降态势。据了解,企业破产法的亮点就是创设了专业化、市场化的破产管理人制度。管理人应当通晓法律、熟知财会、懂得贸易、善于经营。但是,目前太原市尚未培育出符合上述要求的管理人队伍,绝大多数案件的管理人是政府相关部门牵头成立的清算组。破产管理人职业化程度不高,缺乏专业工作技能、管理人队伍人员不稳定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破产案件的审理进程。报告称,太原市亟待建立新的管理人名册,吸纳愿意从事管理人工作的社会机构成为新的管理人,淘汰不适合从事该项工作的现行管理人。另外,目前太原市没有破产专项援助资金,无法启动无产可破的“三无”企业破产程序。太原市中院已起草向太原市人民政府申请设立专项破产援助资金的报告,以解决破产案件立案难的问题,彻底清除“僵尸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