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抢劫、非法拘禁
本报讯 4月26日下午,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尚伟、杨爱军、毕亮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抢劫、非法拘禁一案依法公开宣判。
城区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吴尚伟、杨爱军在大同市加入以销售广州“新柏兰”化妆品为名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分为五级,发展人员达到80人以上,以吸收下线加入及销售产品的数量作为升级、计酬的依据,引诱、胁迫加入者继续发展其他加入者,牟取非法利益。2017年3月25日,被害人金某某被骗至被告人吴尚伟所负责的传销寝室,并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15天。其间,被告人吴尚伟、毕亮等人对被害人金某某拳打脚踢,并威胁剁手指,强行将金某某的134838元取走。被告人的行为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依法判决:吴尚伟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犯抢劫罪,判决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被告人杨爱军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毕亮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责令被告人吴尚伟、杨爱军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该案的审理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是在市委政法委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周密部署下,大同市宣判的第一起涉恶势力案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精心组织,依法审理,始终保持着对群众身边的黑恶势力严打高压态势。该案的宣判,彰显了人民法院惩治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定决心。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