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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未经许可运输建筑废弃物将被重罚

时间:2018-05-02

新华社太原4月29日电(记者马晓媛)记者从太原市政府获悉,《太原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未经许可运输建筑废弃物的,将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太原市环卫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大规模城市建设,太原市建筑垃圾产生量逐年递增,2017年达到4100万吨,与2015年相比几乎翻番,给城市卫生管理带来较大压力。上述条例对建筑废弃物的生产、运输、消纳、利用等环节作出规定,有助于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促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

针对运输环节,条例规定,运输建筑废弃物实行许可制度,产生建筑废弃物的单位不得与未取得运输许可的企业签订合同。运输车辆应做到密闭运输,并安装卫星定位监控装置、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喷涂车辆标识、编号、反光标贴及放大号牌。运输车辆未安装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卫星定位监控装置的,将由环卫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路线或时间运往指定消纳场所的,每车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太原市还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乱堆、乱放、乱倒、抛撒建筑废弃物等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和投诉,市环卫部门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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